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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监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的政府职能部门,属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单位。于2002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名称为海南省昌江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变更为海南省昌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昌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共7名,其中机关行政人员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内设办公室、市场监管科、安全监管科、药品稽查科和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以及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收集、综合有关部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四)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五)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药品市场监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实施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依法监督检查本县范围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含各类诊所)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四)审核本县药品广告,监督实施药品的行政保护。 (五)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制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八)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制定本县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对医药行业进行综合管理。 (九)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组织、指导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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