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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申请 2、材料审查 3、受理 4、现场检查 5、公示 6、审批发证 二、范围 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连锁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零售)》;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3、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4、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9、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图; 四、承诺时限 1、材料审查:在收到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受理:通过材料审查的,即时受理。 3、现场检查:从受理之日起,一般4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4、公示:对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的企业,在收到企业缺陷项目整改报告和认证检查组递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上报省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5、审批发证:公告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省局审批并发证。凡需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其办理时限不包含在本承诺时限内。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而且,由申办人直接存入指定的财政厅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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