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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检查 4、审批 二、 申请变更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审批表》 (三)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三、 申请变更需提供的个性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更经营地址: 1、经营用房使用证明; 2、平面布局示意图;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1、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2、变更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3、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或聘用)文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4、学历、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5、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四)变更经营范围: 1、GSP认证证书; 2、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示意图; 3、质保体系、文件制度目录。 (五)变更隶属单位应提交: 1、上级批文或董事会决定; 2、新企业章程(指另立章程的企业)。 四、承诺时限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随时受理。 2、现场检查:从受理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3、审批:现场检查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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