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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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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5 09:58:52

一、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勘验  

4、立项

5、申请发证

6、现场验收  

7、发证

二、   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设零售药店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开设零售药店的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则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4、拟在零售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和聘用意向协议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职能框图;

7、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8、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二)申请现场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对照《海南省开设零售药店验收标准》的自查报告;

2、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陈列的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的注册证书;

4、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5、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药学技术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的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和岗位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6、药店员工名册、健康证明及婚育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拟经营药品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表格、单据;

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承诺时限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随时受理。

2、立项:从受理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3、现场验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

4、审批:现场验收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5、发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即可由我局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现场验收费250,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而且,由申办人直接存入指定的财政厅专户。

 

来源: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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