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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部署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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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9 10:29:07
11
月
6
日
上午,昌江县食安委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任务,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分别从职能出发,对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一)要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对人民群众刻度负责态度,真抓实干,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二)生产经营主体要合法,证照要齐全,要配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的辅助设备,设备要定期清洗,加工间入口处应设有洗手消毒设施,生产加工场所的生活区、生产加工区、营业区、原辅材料间、成品库房必须有效分隔。(三)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和清洁设施,生产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四)要建立健全进货、销售、使用添加剂等相关台帐,要按标准使用添加剂,并且经县质监局备案批准。(五)依据《食品卫生法》及《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细化许可条件,
对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
停业整顿,
全部
收回卫生许可证,责令
限期整改,
整改后达到卫生标准的,
重新
发给
《卫生许可证》
方能营业。
经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
不能发给
《卫生许可证》
,坚决予以取缔。
(五)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产品必须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六)
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来源: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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