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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昌江县食安委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城区经营沿街两傍、学校周边及海钢公司居民区内无证照临时或流动经营食品小摊点进行清理整治,共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熟食、早餐、包点、小吃店、菜类、副食品等各类食品经营摊点130个,这些无证照临时或流动食品摊点没有合法和固定的场所,有关部门无法核发证照。 为进一步规范无证照临时或流动食品摊点,促其依法经营,昌江县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一是成立整治无证照经营食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无证照经营食品工作;二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执法合力,依法行政、落实监管职责,使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堵疏结合,对一些政策性问题区别对待,理性分析,适应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规范、引导办证,促使无证照经营食品者从非法经营转为合法经营,彻底解决我县无证照临时或流动食品摊点的问题。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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