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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照《海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对昌江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验收,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昌江县人民北路计划生育服务站一楼 联系电话:26652055 传真:26652056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企业名称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 管理人 | 技术 人员数 | 经营范围 | 注册地址 | 昌江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陈佩文 | 何冬梅 | 2 | Ⅱ类6826 | 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南路(惠富酒家)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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