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企业改革,盘治国有资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昌府办函42号的文件精神,昌江黎族自治县医药总公司自二00八年八月一日起实施企业关闭。我局于二00八年八月五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督。经检查该公司已于关闭之日起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在库药品均已按GSP工作程序进行退货处理,到期或近期不能销售的药品均按不合格药品处置,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五日